交通肇事罪主犯可以减刑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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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交通肇事罪能否减刑事宜,须依据具体案情来加以判断。其主要考量因素包括:(1)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下且服刑期限已达二分之一,可获得减刑或假释许可;(2)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如果服刑超过十三年且确有立功表现以及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理应得到减刑待遇;(3)对于在狱中表现不佳、拒绝接受改造教育的罪犯,则不宜给予减刑。
交通肇事罪主犯可以减刑吗

一、交通肇事罪主犯可以减刑

交通肇事罪之主犯能否获得减刑

关于交通肇事罪在量刑方面能否获得减刑,具体情况需依案情而定。详细而言,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下且服刑期限过半者,可酌情给予减刑或者假释机会;

(2)对已被判为无期徒刑但服刑超过十三年且确实表现出良好立功表现及诚恳认罪态度的囚犯,应对其予以适当的减刑处理;

(3)若囚犯表现不良且未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则不宜给予减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交通肇事罪怎么判

对于交通肇事罪的判决标准如下:

首先,若行为人由于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引发重大事故,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致使公共及私人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者,应判处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次,如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或者在事故中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的,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如果行为人在逃跑过程中又致他人死亡的话,无疑将被处以更为严厉的处罚——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抓了怎么判刑

交通肇事罪的判刑应根据诸多复杂因素进行衡量和评断。其中最为重要的因素包括事故所带来的严重后果,肇事者在事件中所承担的责任程度以及是否存在逃逸行为等情节。通常情况下,倘若肇事行为导致他人重伤乃至死亡,或者对公共或私人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害,那么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然而,如果肇事者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涉及到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则将会面临三年以上,甚至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更为严重的是,如果肇事者因为逃逸而导致他人死亡,那么其将被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然而,在实际量刑过程中,法院还会考虑诸如肇事者是否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是否获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是否有自首情节等等多种因素。若肇事者能够主动承认罪行,表示愿意接受刑事制裁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展开调查和处理工作,那么他在量刑方面可能会得到适当减轻。

交通肇事罪主犯能否减刑取决于案情。有期徒刑十年以下且服刑过半者,或已服无期徒刑超十三年且表现良好、认罪态度诚恳者,可考虑减刑。若囚犯表现不良且不积极改造,则不宜减刑。具体情况需法院根据案情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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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从司法实践来看,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我国1979年刑法第113条第1款对本罪的主体规定也明确限定于此。但是,鉴于实践中也有少数情况下,重大交通事故由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所致,因此,1979年刑法第113条第2款又规定“非交通运输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为立法简洁起见,修订后的刑法第133条对本罪的主体干脆不作限定。毫无疑问,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需要注意的是,刑法在修订后,其第131条(重大飞行事故罪)、第132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与第133条(交通肇事罪)之间已产生特别法条与普通法条的关系,故航空人员违章造成重大飞行事故的成立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职工违章造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的成立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而均不成立交通肇事罪。因此,本罪的主体实际上仅限于航空人员、铁路人员以外的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及其他人员。
二、非机动车辆的驾(骑)驶人员及行人可否成为本罪的主体从过去的司法实践来看,对于这类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一般都按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认定处罚。但笔者认为,从实际情况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规定来看,无论是机动交通工具运输人员还是非机动交通工具运输人员、行人,都可以因自己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而致成重大事故,因而理所当然地在本罪的主体中不能排除非机动车辆的驾(骑)驶人员及行人。例如,行人违章在高速公路上突然横穿,致使过往汽车紧急刹车而相撞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完全符合本罪的构成。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认定非机动交通工具运输人员及行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应特别考察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对于客观上不可能造成不特定或多数人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不应以本罪认定。譬如,行为人在通常没有机动车辆来往的公路上违章骑自行车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只可能危害特定少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因而只能分别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不能认定为本罪。根据监督过失理论,《解释》第7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十分值得肯定的。问题是,单位主管人员等人员,如果不是“指使”、“强令”驾驶人员违章驾驶,可否因其疏于监督管理而构成交通肇事罪例如,某单位主管人员明知其雇佣的汽车司机无驾驶资格或明知其用于运营的客车经常严重超载,而仍任凭司机违章驾驶,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可否认定该主管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笔者认为,依监督过失理论,这种情况下追究主管人员交通肇事罪的罪责是不成问题的,但是根据《解释》的精神,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解释》只明确了上述人员因“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形可以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从罪刑法定原则出发,不宜对该规定作类推解释。当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397条(玩忽职守罪)的,依照各该条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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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主犯怎么判
在对交通肇事进行量刑时,需要综合考虑事故造成的损害、严重程度、肇事者的过错以及逃避责任的行为等因素。如果肇事者的不当行为导致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那么他们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肇事者逃逸或情节恶劣,那么他们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肇事者逃逸并导致他人死亡,那么他们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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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交通肇事罪犯罪主体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 (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 (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 (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与他罪并罚”这一解释说明,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为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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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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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犯罪主体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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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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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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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
(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与他罪并罚”这一解释说明,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为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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