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几种典型情形
合同诈骗罪常见的几种典型情形
1.以虚拟实体或假借他人名义签署合同;
2.使用伪造、篡改或失效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
3.缺乏实质性的履行能力,通过首先履行少量合同或仅履行合同部分内容,诱导对方当事人继续签署并履行合同;
4.在收取了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商品、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之后,选择逃避;
5.利用其他手段诈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成立后签订的合同还有效力吗
合同诈骗犯罪行为发生之后,原先签订的相关合同依旧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这并不表明合同诈骗者可以因此而逃避对自己欺骗他人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受害人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要求撤回这份由欺诈者带来的负面影响的合同。
如果经司法程序判决认定该合同确实存在欺诈事实,那么此份合同将被视为无效且不能再对签署人本人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和效益。《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从哪天算起
在对于合同诈骗罪进行法律追溯的时间限制方面,通常情况下是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而所谓“犯罪行为发生之日”,即指犯罪行为得以完全实施并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之日。然而,在涉及到连续性或持续性犯罪行为的合同诈骗犯罪事件中,追诉时效将从犯罪行为彻底终止之日起算。值得特别关注的是,针对各种类型的犯罪行为,其对应的法定最高刑决定着追诉时效的长短。举例来说,若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便为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则为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至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追诉时效则为二十年。如若在二十年后仍需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追诉,则必须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合同诈骗罪涵盖多种情形,如虚构身份签约、伪造或篡改票据作为担保、无实际履行能力诱导对方签约、收到财物后逃避,以及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对方财物。这些行为均被视为合同诈骗,严重侵害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