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区分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界限
可从各个客观角度进行细致的区分。
根据刑法典第133条之规定,所谓的交通肇事罪,乃指行为人在违反了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管理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原因引发严重交通事故,最终导致他人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受到极大伤害,甚至造成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的重大损失,并因此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至于危险驾驶罪,则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饮酒过量后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以追求刺激为目的,进行竞速行驶,且情节极其恶劣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定义】根据法律法规,危险驾驶罪被划分为故意犯罪、轻罪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类别之中。
当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上运营过程中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均可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面临拘役并接受罚金的严厉处罚:
(1)追逐竞赛行为,情节严重且恶劣;
(2)饮酒过量后继续驾驶机动车;
(3)在运营性质的旅客运输过程中,乘客数量严重超标或车速严重超越了法定标准;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定,在运输途中将危险化学品运输至公共区域并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三、危险驾驶罪拘役是去哪里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认定涉及危险驾驶罪并经法庭判决拘役处罚的罪犯,他们的拘役期通常将在看守所内进行执行。看守所作为羁押依法被逮捕和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主要场所,其功能在于确保这些犯罪嫌疑人人身安全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他们的执行方式则由公安机关负责,通常会在离他们最近的看守所或监狱中进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拘役的期限通常为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具体时长根据事例情况而定。在执行拘役期间,罪犯的人身自由将会受到限制,但他们仍需参与劳动改造,在此过程中,他们有权利获得适当的报酬。此外,若罪犯在拘役期间表现优良,符合法定条件,他们还有机会获得减刑等奖励措施。
正确区分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可从行为性质和危害后果两方面考虑。交通肇事罪是违反交通法规导致重大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危险驾驶罪特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或恶意竞速等极度危险行为。两者虽都与交通相关,但性质和后果不同,需细致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