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是否构成前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危险驾驶罪被认定为一种刑事犯罪行为,这意味着此类违法行为将被记录在案,也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留下案底”。在这里,所谓的案底,是对犯罪者先前犯下的任何违法或者犯罪行为进行的记录和记载。在严格的法律定义上,它涉及到曾经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这些犯罪档案通常由公安机关等执法机构进行保存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犯罪记录制度是现代社会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现就建立我国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二、危险驾驶罪处理标准
危险驾驶行为的法律责任处理准则:
1、驾驶员在特定路段上如公路、广场等追逐他人,或以竞驶的方式进行驾驶,情节恶劣者将被视为犯罪;
2、机动车驾驶员在酒精浓度达到醉酒程度时仍然坚持驾驶机动车,即为犯罪行为;
3、从事旅客车辆运输及学校车辆业务的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有明显超速或超载的现象,且造成公共安全威胁;
4、驾驶员在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运输危险化学品,并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实质性危害。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公安处罚规定有哪些
对于涉及危险驾驶罪的肇事者,公安机关将采取严厉的法律惩处手段,这些处罚举措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公安机关会依法对涉案人员实施强制性约束直至其清醒为止;其次,公安机关将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在未来五年之内,该肇事者将无法重新获得任何类型的驾照。
如若涉及到驾驶用于经营性质的机动车辆的情况,那么从行径发生之日算起,在未来十年里,该肇事者都将失去重新获取驾照的资格,并且,即使成功重新获得驾照,也必将被禁止驾驶营运机动车。
如若经核实,危险驾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规定,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开展深入调查工作,搜集充足的线索和证据,并随后将事例转交至检察机构进行审查与起诉。
在侦查阶段,为了保障诉讼流程的顺利进行,公安机关有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性措施。
值得我们高度关注的是,具体的处罚力度将会依据危险驾驶行为的严重程度、所引发的不良后果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综合判断。
危险驾驶罪属于刑事犯罪,会留下案底,即犯罪记录。案底是对犯罪者违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涉及刑事犯罪前科档案。这些档案由公安机关等执法机构保存管理,表明危险驾驶罪构成前科,对犯罪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评价有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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