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算不算故意
交通肇事罪是否包含故意犯罪的性质
交通肇事罪属于非故意性质的犯罪类型之一,它指的是在违反相关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安全规定的情况下,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并致使他人人身受到严重伤害、死亡或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从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本质上是一种因过失而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犯罪,而过失犯罪则是指犯罪主体本应预见到自身行为可能会引发危害社会的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未能预见,或者虽然已预见却轻信可以避免,最终导致这类后果发生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概述和具有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交通肇事罪,是基于对我国的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的严重违反,导致了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他人身体严重受损乃至生命灭亡,或者造成大规模的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严重损失的犯罪行为。
对于这一罪名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本罪侵害的客体应当是我国刑法严格保护的我国交通运输领域内的重大安全形势;
其次,在客观方面,该罪行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对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严重违反;
再者,在犯罪主体方面,必须是达到法定年龄16周岁,同时具备刑法上认定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的自然人才能够被认为是该罪名的适用主体;
最后,在犯罪的主观方面,无论是表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都应该得到法院的公正判决和裁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罪二审开庭怎么判
对于交通肇事罪纽带状况的二次审判决议之后果,主要取决于诸多复杂因素。首先,法院首先会对一审法庭所确认之事实真相及其所提供之证据资料是否清晰明了,以及其是否具备充分的说服力进行审查。如果在这一阶段确认了一审的判决能够合理地反映真实的案情,并且所适用的法律条款准确无误,同时量刑也恰如其分,那么法院有可能维持初审的判决结果。然而,如果在二审过程中发现了新的证据材料,这些新证据可能会对该案的定罪量刑产生实质性影响,此外,一审法院如存在程序违规、适用法律错误、量刑失当等问题,那么二审法院将可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更改原有的判决结果。更改后的判决效力可分为两种情况:既可以是对原有刑期作出加重的修订,也可以是对其予以减轻,或是以“宣告无罪”的方式结束此案。总而言之,具体的判决结果无法简单地用一句话概括,需要根据整个事件的详细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不涉及故意性质。它指的是违反交通法规导致严重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此类犯罪源于疏忽或轻信可以避免危害,而非故意为之。因此,交通肇事罪不涵盖故意犯罪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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