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损害赔偿如何计算
对于盗窃犯罪行为,应依据其所窃取的财产及其对受害人所产生切实影响的损失程度,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刑事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受害方当事人享有附带民事诉讼权,可以提出主张要求实施盗窃行为之人赔偿物质损失,但是,在此种情况下,民事赔偿仅限于物质损失,这其中的物质损失既包含了因为人身损害所带来的物质损失,也排除了精神上可能受到的伤害损失。因此,尽管其因盗窃而负有刑事法律责任,但这并不足以消除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从受害方的角度来看,无论罪犯是否已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他们均有权向罪犯索回被盗财物或是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若罪犯未能归还被盗财物或者赔偿相应的损失,受害方则可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的取保候审都要什么条件
"取保候审"这词汇恰恰诠释了刑事诉讼的关键环节——对未被刑事羁押的刑事被告人进行有效监督与控制的一种方式。它的正式定义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构在处理刑事诉讼程序时,若有被追逐的刑事被告未能受到刑事拘留,就需为了防止他们逃脱任何调查、起诉和审判的行动,责令他们提名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并签署保证书作为保证,以确保他们能随时接受召唤出庭。如果盗窃案件涉及的当事人具备适当的取保候审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便可申请取保候审。符合以下任意一个条件,申请者即可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1)按照法律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可独立地适用于附加刑的情况;(2)按照法律规定可能判处在牢狱服刑超过有期徒刑,但是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活动,不会对更广泛的社会造成危害性的情况;(3)被指控犯罪分子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孕妇以及正在母乳喂养自己婴儿的女性,在考虑实施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并不会对更广泛的社会带来危害性的情况;(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尚未得出明确结论,因审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形。执行取保候审的权力属于公安机关负责。然而,取保候审的申请没有得到批准的原因往往种类繁多,举例如申请人未能按时缴纳保证金或者未能提供适当的担保人,或者其当地情况并不符合实施取保候审所需的条件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盗窃罪如何辩护才会判缓刑
关于盗窃罪判处缓刑案件之辩护核心:1.涉案行为之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轻:例如盗窃财物价值数额较低,亦或者并未对受害者及周围环境形成重大不良影响及损害等。2.被告人系初次触犯法律且并非惯犯:即无任何前科记录,本次犯罪实属偶然为之。3.被告人主观恶性程度较低:其犯罪动机并非出于恶意或故意。4.被告人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还所盗财物以尽可能弥补受害人之经济损失,展现出深刻的悔过自新之意。5.被告人已成功获得受害人的谅解与宽恕:通过向受害人表达诚挚歉意以及积极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取了受害人出具的谅解书。6.被告人在案件审理期间具有立功表现:例如协助司法机关成功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等。7.被告人个人状况特殊:例如身患疾病、家庭生活贫困等因素。
盗窃罪的损害赔偿计算,基于被盗财产价值及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受害方可依《刑事诉讼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物质损失,包括人身损害导致的损失,但不包括精神损害。无论罪犯是否受刑事追究,受害方均有权索回被盗财物或要求赔偿。如罪犯未履行赔偿,受害方可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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