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行为人犯下挪用公款之罪,且所涉及的款项数目达到了特别巨大的程度,则会被认定为犯罪情节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将根据《刑法》规定,对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然而如果这类被告人还存在着擅自大量挪用公款、而且事发后又未能依法返还的恶劣情形,那么他们便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实际上,这是一种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有可能是无期徒刑,这无疑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极大损害和挑战。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挪用资金罪数额认定标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案件侦查规范的决定(附录)》第八十五条所明确,凡涉及公司、企业或其它组织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本机构财物供私人使用或借与他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均应当被列入刑事案件立案追诉范畴:
首先,这类行为中行为人挪用本机构资金的数量需达到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的区间,且超过了预计归还期限三个月;
其次,行为人在实施上述犯罪行为时,利用此部分资金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
最后,行为人挪用本机构资金,其数量即使未达到前述第一项标准但超越人民币五千元至两万元,在此基础上用于非法活动。《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有何标准
关于擅自挪用企业资金犯罪所涉及到的金额标准,法律条款中有详细的规定,针对不同的情节,有不同的量刑标准。如果被告人私自挪用本单位的财产,其涉案金额在10,000元至30,000元之间,且已超出三个月仍未归还;或是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其涉案金额达到或超过了10,000元至30,000元,并且涉及到了谋取不当利益的商业行为;又或者被告人是将单位资金挪用到自己手中,涉案金额在5,000元至20,000元之间,用于从事违法活动,那么这些行为都应该被视为刑事事件,并予以立案追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具体的涉案金额标准可能会因为地域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此罪行的过程中,法官不能仅凭单一的金额因素下定论,而是需要结合行为人挪用资金的实际用处、持续时间、偿还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性的审查和判断。
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构成严重犯罪,将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擅自挪用且未归还,将面临更重处罚,可能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这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极大损害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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