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案件中已归还款项对刑罚的影响
1.若在启动公诉程序之前能够妥善偿还所挪用的资金,可考虑对其从宽或减免处罚。在此过程中,对于情节相对轻微者,可予以减轻甚至全部免除惩处。此类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超出其职权范围,擅自将所在机构的资金挪作他用,个人使用或出借给他人;或者违规挪用时间超过三个月,且资金额度较大,涉及营利活动;亦或是进行了非法经济活动。
2.凡属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如果其利用自身职权的便利条件,私自挪用本单位资金以供个人使用或提供给他人借贷,且资金数目庞大、逾期未还超过三个月;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资金额度较大,涉及营利活动;又或者是进行了非法经济活动,均应受到法律制裁。具体而言,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挪用金额巨大,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若挪用金额特别巨大,则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有上述行为,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的形式一般是怎样的
第一种情况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单位中的雇员,在其职位职责范围内动用了本应属于全体员工所有的资金,将之挪作己用或者借与他人使用,而且涉案金额相对较大,已经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给原单位;
另一种情况则是指这些雇员在同样的职位职责范围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为私用或者借予他人,并且涉案金额较大,他们将这笔资金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挪用资金罪七百万怎么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挪用资金实施额度累计达七百万元人民币的行为被视为“巨额”犯罪。在此前提条件下,若被告人犯罪情节严重,经法院审理判决将有可能被处以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然而,针对此类犯罪,量刑的具体标准尚需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悔过表现、是否积极退还赃款以及是否存在自首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倘若被告人挪用资金的目的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将会更为严苛。在司法审判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法院通常需要结合事件的具体事实,如挪用资金的使用途径、给社会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规模及其主观犯罪动机等等方面,来对罚金刑和处置刑期的轻重程度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评估与判断,从而最终确定被告人应当承受的刑事处罚。
挪用公款,如能及时偿还,可考虑从宽处理。挪用行为包括超职权挪用、挪用时间长或金额大且涉及营利活动、非法经济活动。此类行为均受法律制裁,根据挪用金额及性质,刑罚从拘役至有期徒刑不等。国有单位人员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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