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的拘役由何人执行执行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被判定为拘役刑罚的犯罪分子,应当交由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在此过程中,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就近执行”这一概念并非无实际内容的空谈,而是有着明确且具体的内涵,即由罪犯所在地所属的县、市级或是市辖区级别的公安机关设立的看守所来承担此项任务。而所谓的执行机构,则是指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负责对拘役刑罚进行实际执行的机构,在我国的司法体系内,这个角色通常由公安机关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准则明确指出,凡行驶人员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酿成重大意外事故,导致他人重度受伤、不幸身亡亦或是致使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遭到重大损失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短期拘役;
如若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责任而潜逃,或犯下其他恶劣行径,则将面临更严厉的惩罚,即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罪谅解书能减轻多少罚金
在故意伤害罪的审理过程中,谅解书对减轻罚金的力度并没有必然的标准限制。谅解书作为一个关键性的酌情情节,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全面权衡整个事件的各个方面,以确定最终的罚金金额,这其中包括了犯罪行为的特定性质、情节的恶劣程度、所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乃至被告人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等等。在这种情况下,若被告人能够得到受害人的谅解与宽恕,其对于法庭酌定罚金数额往往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力。然而,具体可以实现几成的减免或者减轻力度,还要依据每一起事件所独有的案情特征来加以判断和衡量。例如,犯罪手段的残酷性、受害人体部伤害的严重程度之类的个别情形,都可能导致罚金大幅减轻或轻微减轻的不同结果。换句话说,谅解书虽然对于被告人减免罚金有着积极推动力,却无法精确地预估和评估实际可能发生的减免幅度。
故意伤害罪被判拘役,由罪犯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即在罪犯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公安机关看守所执行。执行机构指法院判决后,负责实际执行拘役刑罚的机关,在我国通常由公安机关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