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属于刑事法律范畴内的刑罚吗?
危险驾驶的行为不仅构成了违法违规之举,同时也已经触及到了刑事法律范畴,成为了一种犯罪行为。而犯罪行为,在法律层面上,自然也包含于违法行为之中。因此,对于危险驾驶这样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我们应当坚决反对和谴责。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对于故意实施犯罪行为,情节恶劣,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威胁和危害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必须处以拘留、有期徒刑等严厉刑罚,同时还要向其征收罚金作为惩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在审判机关做出一审裁决后,因构成危险驾驶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嫌疑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监外执行。
根据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2018修订版)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人来说,只有在下述特定情况下,方可暂予监外执行:
(首先)如患有严重疾病(须满足保外就医标准)时;
(其次)身处妊娠期,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宝妈们;
(再者)生活无法自主,如若批准其实行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时。
然而,针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人而言,仅当符合上述条款第二项规定之情形,才得以进行暂予监外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被认为可能存在较大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在服刑期间自伤自残的犯人来说,他们则无法获得保外就医的机会。
最后,如果某个罪犯确实出现了严重疾病,不管是否达到保外就医的条件,均需由所在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三、危险驾驶罪礼县法院怎么判
在礼县人民法院对于涉及危险驾驶罪的审理判决过程中,所判罚的刑度往往会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与制约。法庭判决的最终结果,主要是基于对每起具体事例进行深入全面的调查与研究之后而作出的判断和决定。对此,需要重点关注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水平,因为其浓度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量刑的轻重程度。除此之外,如果在危险驾驶行为中出现了诸如引发交通事故、超速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那么法庭将会对其进行更为严厉的惩处。对于初次触犯法律并且酒精浓度较低,同时没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被告而言,他们可能会被判处拘役,并同时处以罚金的惩罚。然而,如果被告存在从重量刑的情节,例如曾经因为酒后驾车而受到过刑事处罚,却又再次犯下同样的错误;或者试图逃避警方的检查,甚至严重超速行驶等等,那么他们将面临更长时间的监禁以及更高金额的罚款。另外,法庭在做出判决时,还会充分考虑被告的认罪态度以及是否有悔过自新的表现等多方面的因素。因此,我们必须明确,任何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判决都应该以法院的最终裁决为准。
危险驾驶罪属于刑事犯罪,涉及公共安全与人身财产安全,严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我国法律,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将受到拘留、有期徒刑等严厉刑罚,并需缴纳罚金作为惩罚。我们应坚决反对和谴责此类危险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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