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评定依据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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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故意伤害罪的鉴定标准有哪些对人身安全形成威胁的故意伤害罪行的定罪依据主要在于行为人所实施的具体行为是否属于非法行为,损害行为是否已经超出权限范围,以至于侵犯到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故意伤害这类犯罪行为,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处罚措施,若导致受害者重伤,则需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而当行为人的行为导致受害者死亡或者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使受害者重伤并留下严重残疾时,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责任,即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处罚。
故意伤害罪评定依据有哪些

一、故意伤害罪评定依据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的评级依据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之所以受到司法审判的定罪,关键在于行为者实施了不合法的对他人身体健康构成损害的行为,从而导致他人身体健康遭受破坏。对于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处罚,其严厉程度根据受害者的伤害情况而有所不同。具体而言,若仅造成他人轻伤,则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情节较重,涉及到人体重伤,那么罪犯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更为严重,即造成受害者死亡或以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使受害者重伤且留下严重身体障碍,这类罪犯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交通肇事罪立案需要什么条件

在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问题上,其立案条件主要分为四个板块:

首先是从主体资格条件来看,必须由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为犯罪主体

其次是涉及侵害客体的问题,交通肇事罪所侵害的客体应当是正常状态下的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再者,从主观心态角度分析,交通肇事罪属于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最后就是从客观行为表现来看,行为人必须因违规操作导致交通事故并且符合一定的加重情节。

具体来说:

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一名以上人员严重伤害,承担起事故当中的全部或主要责任,同时又存在以下情形中的任何一种,都将被视为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依法予以惩处:

(一)饮酒之后或者使用麻醉剂之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未取得驾驶资质而擅自驾驶机动车辆;

(三)明知汽车安全设备不齐全或者安全机制存在故障却仍然驾驶该车上路;

(四)明知道汽车牌照不合法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期限仍冒险上路行驶;

(五)有严重超载驾驶的违法行为;

(六)为了逃避法网追责而出逃于事故现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三、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违法行为

故意伤害罪是一项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它涉及到故意且非法地伤害并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犯罪量刑尺度主要依据受害者所受伤害的严重性和具体情节因素进行衡量。对于那些导致他人轻微受伤的罪犯,司法机关通常判处他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甚至于管束。而当受害者遭受了严重伤害,例如身负重伤,犯罪嫌疑人便需要面临更严厉的制裁,即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更为严重的情况下,若犯罪嫌疑人导致受害者死亡或采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使受害者重伤并留下永久性的残疾,那么他将会面临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惩罚。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实施故意伤害行为时存在诸如使用凶器、多次伤害以及针对弱势群体等恶劣情节,那么他所面临的刑罚也会相应加重。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获得受害者的谅解,这无疑会对他的量刑产生一定的减轻作用。但是,无论何种情况,任何形式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都是违反刑法的规定,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故意伤害罪涉及对他人身体健康的非法损害。根据受害者伤害情况,处罚程度不同。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残忍手段致重伤并留严重身体障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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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故意伤害法律依据
非故意伤害应为过失伤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的形式:(1)疏忽大意的过失;(2)过于自信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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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伤残等级评定依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比较大,所以我将其罗列如下,以供你参考:  中国现有各类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包括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犯罪等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1、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交通事故(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GB/T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工伤(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3、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GB/T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年10月1日实施(已经被GB/T代替)  工伤(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4、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5、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  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适用于一切违反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造成的轻微损害  
6、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7、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重伤的法医学鉴定  
8、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本标准列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9、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国家标准GB/T15499-1995  本标准规定了定量记录人体伤害程度的方法及伤害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值。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  
10、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司法部发布,2004年4月14日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含“造成严重残疾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理处罚条例》规定的“造成轻微伤害的”损伤程度评定。  1
1、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最高人民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适用于除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适用其他有关鉴定标准以外的所有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  
2).2004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案件,如尚未作出残疾程度鉴定的,适用《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已作出残疾程度鉴定的,仍适用原规定;  
3).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有关受害人是否鉴定残疾程度由审判组织决定;是否构成严重残疾的鉴定,仍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4).如最高人民公布《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则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执行。  1
2、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13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一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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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事专业特殊行业,现在对工作情况有一些疑问,想请教一下大神们,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的依据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您好!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的依据有:业务概况:
预评价:主要针对具有放射性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施工前对其辐射防护措施、辐射监测计划、辐射危害、放射防护管理等进行全面评价,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使辐射防护达到最优化,同时为政府行政部门进行审查提供技术依据。
控制效果评价:主要针对具有放射性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在竣工验收以前对其辐射防护措施、辐射监测结果、辐射危害、放射防护管理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并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从源头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同时为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职业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提供技术依据。
  
业务能力:
可以承担放射性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如医用加速器等放射诊疗项目、非医用加速器等非医用辐射项目的放射防护评价。

业务流程:
预评价:业务受理,签订合同,收集资料,报告编写,专家审查报告修改,提交报告。
控制效果评价:业务受理,签订合同,收集资料,现场检测,报告编写,专家审查,报告修改,提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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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依据是什么
在判断故意伤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必须明确其是否已经导致受害者的轻伤或以上程度的损伤。当有意为之的暴力行为达到了这样的严重程度,便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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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朋友他们公司的企业资产现在要进行公司评估了,企业改制资产评估依据是什么法律依据呢?
[律师回复]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七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2、企业改制资产评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九条 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
  
(一)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3、若您所指的企业改制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则请参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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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亲戚施工的工程项目现在需要进行评估 ,工程质量等级评估依据是什么法律依据呢?
[律师回复]
一、工程质量标准有几个验收评定等级
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理标准》规定,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1、合格
(1)保证项日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抽检的处(件),均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3)允许偏差项日抽枪的点数中,建筑工程有70%及其以上、达筑设备安装工程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超允许偏差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优良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一个分项工程的检验项目含有几个,其中的每一个可称其为子项。 每个子项所抽检的处(件)均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规定,且其中50%及其以上的处(件)达到优良标准要求,该子项即评为优良,一个分项工程所含的子项全部合格,且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子项达到优良标准者,该分项工程的基本项目即为优良。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他差范围内。
二、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分部工程中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合格的标准。
2、优良 分部工程中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在全部达到合格标准的基础上,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分项工程为优良,且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中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必须达到优良。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是:
(1)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分部工程中的锅炉安装、煤气调压装置分项工程;
(2)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中的电力变压器安装、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电缆线路分项工程;
(3)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中的有关空气洁净的分项工程;
(4)建筑电梯安装分部工程中的安全保护装置、试运转分项工程。
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印花税的相关内容
(一)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印花税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印花税税率是万分之三。
2、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含增值税
在按合同金额计征印花税的情形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否含增值税按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一)如果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二)如果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三)如果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三)印花税如何交纳
印花税实行的是“三自”缴纳方式,印花税暂行条例中仅对纳税时间作了规定,并没有对纳税地点进行明确,这说明印花税注重的是合同是否贴花,而不强调在哪里贴花。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合同在签订时贴花”的“签订时”不是一个点的概念,而是一个时间段的意思。例如,北京的某企业上午在上海签订了一份应税合同,下午将此合同带回北京贴花,这也应理解为“签订时贴花”。
伤残等级评定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不能完全
独立生活
,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b. 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d. 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活动受限; c. 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
学习能力
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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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批捕依据是啥
对涉嫌故意伤害罪进行批准逮捕的根本依据主要集中于被告人是否存在着具体的故意伤害行为的有力证据,并且该等侵害行为是否具有潜在的可能被判定为刑事犯罪的性质,这其中包括了对社会造成的严重损害、判处应有的刑责和保护审判结果不被妨碍或者逃脱法律追究的必要措施。在侦缉过程中,若公安机关经审查确认相关证据确凿无误并且符合批捕所设定的各项前提条件,便会向检察机关提出正式申请,请求其予以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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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是施工许可证的依据,还有施工许可证的依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这是因为,建设单位(又称业主或项目法人)是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如果建设项百是政府投资,则建设单位为该建设项目的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为建设工程开工和施工单位进场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是建设单位应尽的义务。因此,施工许可证的申请领取,应该是由建设单位负责,而不是施工单位或其他单位。 此外,申请施工许可证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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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依据什么法律
故意伤害罪所遵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倘若蓄意伤害他人身体且导致受害者重伤,则将面临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若造成受害者死亡或者使用极端残忍手段导致受害者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下,则应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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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赔偿标准依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身意外伤害赔偿标准。
人身意外伤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8、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按照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
第二条的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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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赔偿标准依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意外伤害赔偿标准依据?问题解答如下, 人身意外伤害赔偿标准
人身意外伤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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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8、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按照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
第二条的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至
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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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鉴定依据什么规定?
故意伤害鉴定依据的规定是专业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实际上发生了故意伤害这样的一种行为的话,公安机关在进行处理的时候,是需要明确的对此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的法律后果,将会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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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想把我 的车卖掉,换个新的,需要进行二手车评估,我想了解一下二手车评估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帮助。
[律师回复]
1.以新车的基本价格和当前的价格作为基本的参考,年份、车况、手续等都是直接影响二手车价格的因素,另外品牌知名度、新车价格变动、维修、配件、油耗也都是影响二手车价格评估时的重要因素。二手车商家如何评估价格呢?
2.配置的高低对车辆的评估定价影响大么?消费者在购买新车时,发现某一车型的不同配置会有几种或十几种款式,而外形几乎是一样的。例如丰田花冠,根据配置不同花冠的价格在1
3.98万至1
8.48万元。车主的车辆并非均为基本型,配置的差异势必造成收购行情的变化。配置中增加的电动窗、电动后视镜、中控锁防盗器、真皮座椅、气囊、倒车雷达、液力式转向助力、高级音响、可调方向盘等,这些配置都会使车辆有所增值,但幅度不会很大。
3.二手车评估的基本折旧率,二手车商家一般会根据发动机排量、性能,结合配置的高低确定收购价。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新车基本型和豪华型即使差5万元,但二手车可能仅差2万元左右。发动机方面,二手车商家会根据每个排量中最低配置款确定收购基础价,再根据高配置车型具体情况适当增值,济南二手车评估就去华瑞源二手车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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