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不要本人到场
关于取保候审环节中是否需要本人亲自到场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满足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批准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在此情况下,涉案人员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调查询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是否等于坐牢
取保候审与入狱服刑并非等同关系。
取保候审仅作为一种事先下令执行的特殊强制手段,并不等同于实际意义上的入狱服刑。
具体而言,取保候审乃是指侦查、起诉及审判机构在德行犯罪过程中,针对那些已经受到刑事指控但尚未被正式拘禁的被告,为了防范其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行为,通过责令被告提供保释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为之签发具有保释效力的保证书,以此确保被告随时接受传唤并及时出庭的一种刑事法律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多久结案需要办什么手续
针对取保候审的终结期限问题,实际上并没有一个固定且明确的标准可以遵循,因为这主要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事例的复杂程度、证据收集的状况等等。通常情况下,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司法机构仍然需要进行深入的调查、审查以及审判等环节。如果事例的事实清晰明了,证据充足有力,那么就有望能够迅速地进入审判阶段并最终完成结案;然而,若是事例较为复杂,那么所需耗费的时间可能会相对较长。至于相关的手续方面,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县区,同时,如果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改变,也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执行机关将会对该事项做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是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需满足特定条件。人民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可批准此措施。涉案人员在接到传唤后,需亲自到场,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调查询问,以配合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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