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抢劫罪的法律问题及律师会见的可能性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被判定犯有抢劫罪的人来说,他们在被拘留期间只能由其辩护律师进行探望。
同时,也仅限于作为该嫌疑人或被告辩护律师的人士才有资格与其进行面谈及书信往来。所谓“律师会见权”,即是在我国的刑事司法程序中,律师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享有会见涉嫌犯罪的当事人并与其交流的权益。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取保候审半年了是否可以解除了
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可行。
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他们不会逃避或阻碍调查,能够随时接受传讯与盘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若存在如下情形的话,便可解除该项措施;
反之若是不具有这些情况下,通常不能未经批准予以提前解除:
(2)对于国家安全、公众利益或社会秩序构成现实威胁的可能性的;
(3)可能会摧毁、篡改证据,妨碍目击者提供证词或相互串供的;
以及(5)试图自杀或潜逃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抢劫罪能否办理取保候审
根据刑法规定,抢劫罪被视为严重暴力犯罪之一,因此在处理此类事例时,申请取保候审往往具有较大挑战性,然而并不代表完全无法实现这种可能。究竟能否成功办理取保候审,需考虑诸多因素,例如犯罪行为程度之轻重、嫌疑人对社会潜在危害性,以及是否可能干扰调查工作等方面。若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例如涉案金额较小、未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事件发生、初次实施犯罪并表现出良好悔过态度等,同时能够提供充足的保证金或者担保人,确保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会对调查与审判过程产生任何阻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或许存在一定可能性得到批准。然而,倘若抢劫行为性质恶劣,例如频繁进行抢劫活动、涉及金额巨大、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等,或者存在犯罪前科、拒不承认罪行等问题,则通常很难通过申请而获得取保候审批准。
根据我国法律,抢劫罪嫌疑人被拘留时,仅其辩护律师可探望。律师作为嫌疑人或被告的辩护人,有权与其面谈及书信往来。律师会见权是刑事司法程序中律师依法享有的权益,确保律师能与涉嫌犯罪的当事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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