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行为可否被视为盗窃罪?
在法律范畴内,挪用公款不属于盗窃罪。
然而,无论是行为人涉及到的是挪用公款罪行还是可能涉及到的盗窃罪行,均需接受人民法院的定罪和量刑,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换言之,行为人挪用公款的行为构成了犯罪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样地,若行为人涉嫌盗窃罪,亦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是挪用公款行为还是盗窃行为,皆为犯罪行为,均应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挪用公款是否有追诉期
确实存在;
所谓的"追诉时效",主要是指刑法规范中制约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责罚的有效期限。
一旦超过该期限,即表示犯罪分子已经逃脱了对其进行刑事责罚的法律制裁范围。
对于那些犯罪行为已经超出追诉时效期限的,我们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刑事立案之后,将不再受到追诉时效的限制。
犯罪分子在遭到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以及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若试图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也同样不会受追诉期限的约束。
此外,法定最严重的刑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其追诉期通常为五年;
而如果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那么其追诉期通常为十年;
至于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其追诉期则通常为十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挪用公款是贪污罪吗
挪用公款并非等同于贪污罪行。
在犯罪构成上,这两种犯罪有着显著性的差异。
挪用公款罪主要指,国家公务人员基于自身职务之便,未经授权将公有资金挪作私用,用于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金额达到一定程度,进行盈利性活动,又或是挪用公款金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的行为。
该罪行的核心在于,暂时性地将公款挪为私人使用。
而贪污罪则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侵占、盗窃、诈骗或其他非法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
此种犯罪着重强调的是对公共财产的非法占有。
因此,从主观意图、犯罪手法以及侵犯的客体等多个角度来看,这两种犯罪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我们需要依据具体的事实情况及相关证据,来精准界定涉及的罪名类型。
挪用公款不属于盗窃罪,但挪用公款和盗窃均属犯罪行为,需接受人民法院定罪量刑,依法追究刑责。挪用公款者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同理,涉嫌盗窃者也须承担相应责任。无论挪用公款还是盗窃,皆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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