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不要押金退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是否需退还押金的问题
在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之后,应当将已经缴纳的保证金予以退还。取保候审,这是指由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司法机构在刑事诉讼的整个流程之中,针对那些被定罪但是尚未遭受刑事羁押的人士,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程序,依法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并且签署一份保证书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了相关的义务,那么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之时,就可以凭借着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书或者相关的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关于提请保释等候审判的资格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详细地做了以下定义和解释:
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或拘留后再附带适用惩罚性刑罚的这一类案件;
其次是有可能涉及有期徒刑及其以上的法律责任,并在实施保释等待审判过程中不会对整个社区治安产生实际威胁的案件;
再次就是针对那些身体方面存在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群体,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期间的妇女实施的保释等待审判,只要保证此类人群在保释期间不会对社会构成实质性的危害即可;
最后则是针对已经被羁押超过相关法定时限,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的情况下,必须采取相应的保释等候审判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三个月内要有侦查证据吗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强制措施。在这个阶段,有关部门会持续展开侦查活动,力争获取更为全面可靠的证据材料。然而,关于在取保候审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务必具备何种级别和性质的侦查证据,并无明文规定且固定期限。不过,基于司法实践经验,侦查机构通常会在法定的侦查期限内全力以赴地搜集证据,以便确认犯罪行为是否真实发生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若在侦查期限内未能取得充足的证据支持,则有可能导致事例无法顺利移交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甚至面临撤销事例等处理结果。具体情况需根据事例的复杂性、侦查难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与考虑。
取保候审期间,若嫌疑人或被告人履行了相关义务,保证金应予以退还。取保候审旨在确保嫌疑人或被告人配合司法程序,避免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期满时,凭解除通知书或相关法律文书,可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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