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多久才送检
取保候审后需多久方可送交检察院审查?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于犯罪分子进行取保候审后,应在两个月以内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进行处理。
另外,对于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刑事案件,在执行逮捕之前所采取的刑事拘留措施,其最长时限不得超过37日。若公安机关成功逮捕了犯罪嫌疑人,且在之后展开侦查和羁押期间,则该期限不得超出两个月。在此基础上,经过司法部门的审批许可,公安机关还可对该期限予以适当延长。当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检察机关应在一个月内做出相应决定,如需延长,则可再延长半个月。
然而,若出现需要退回补充侦查或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其他罪行等特殊情况,那么上述期限将会被重新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二、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撤案程序
针对取保候审期间的撤案程序,公安机关实施如下操作步骤:
首先需上报本部门上级主管并获得其审批认可;
接下来,依据相关规定撰写撤销案件的详细报告;
如条件符合,将制作撤销案件的决定书;
此外,还需依规向检察机关报送撤销案件的通知书;
最后,妥善处理已被撤销的该起案件。《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取保候审保证人有什么责任
取保候审保证人承受之职责主要表现为:对被保证人尊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如发现其涉嫌违法之举止,必须立即向上报告;当被保证人未能遵循保证义务之时,若保证人未尽速上报或未加以制止,便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遭受罚款之虞。作为保证人,应当具备承担保证义务的能力,同时需拥有稳定的居所及可观的经济收入。而其承担之保证责任则自相关司法部门宣告取保候审决定之日起正式生效。倘若被取保候审之人未经执行机构许可擅自离境,或者其居住地、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发生变更却未能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执行机构等情况出现,保证人若未能及时上报,均有可能面临法律制裁。总而言之,保证人肩负重任,务必谨慎对待,严格履行自身职责。
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应在两个月内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前的刑事拘留最长37日,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可经批准延长。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可延长半个月。如需退回补充侦查或发现新罪行,期限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