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可以。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辩护律师的特许职责在于依据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方提供无罪、减刑、轻罚乃至完全免除其刑事责任的相关资料及意见,以竭力维护他们在诉讼过程中的基本人权以及其他应有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二、取保候审的时间是不是可以折抵刑期
关于取保候审期限是否能够折抵刑期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
取保候审期间并未对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实施完全的限制,因此无法将其视为与实际服刑相类似的情形进行刑期折抵。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对于身患严重疾病、缺乏基本独立生活能力、妊娠或正在哺乳期的女性犯罪人员,若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可依法予以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还需要谅解书吗法院
取保候审此一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与是否有必要获取被害者及其亲属所出具的谅解书之间并没有直接和必然的关联性。然而,在刑事事例的处理过程中,谅解书发挥了重要的角色。若求得受害人或者其亲人的谅解,那么法院在衡量其所犯罪行时,将会予以适当考虑并可能会相应减轻其刑罚力度。在此情况下,尽管当事人已采取取保候审之措施,但倘若能够争取到受害者或者其亲人的谅解书,无疑将有利于对其定罪量刑过程的推进和结果的预期。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代表取保候审就预示着该事例的终结,也不表明谅解书一定会对司法裁决产生不可估量的积极影响。在实际审判过程中,法院会全面细致地审查事例的所有相关事实、证据、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诸多因素,然后再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因此,总的来说,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其本身并不等同于事例的结束;而谅解书虽然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量刑产生积极的推动力,但是最终的裁决仍然要依据众多复杂的因素来决定。
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有权会见律师。律师作为辩护人,需依据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包括无罪、减刑、轻罚等意见,旨在维护当事人的基本人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确保其在诉讼过程中的公正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