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的人如何会见律师
对于律师会见的流程,律师需携带其有效的执业证书、律所出具的会见函件以及具备合法效应的授权委托书或者由法律援助机构开具的援助公函。在此基础上,在相关部门完成了相应的会见程序之后,依据各监区丰富多样的门禁系统进行接入并实现会面交谈。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依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辩护律师有权与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晤及交流信息;若其他的辩护团队获得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授权批准,同样享有此项权利。
(二)辩护律师只需提供其执有的律师执业证书、律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具备合法效力的委托书或者由法律援助机构开具的援助公函,便可请求与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而看守所在接收到上述请求后,应立即安排会见事宜,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三)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等严重案件,在案件的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如欲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对于此类案件,侦查机关有责任提前通知看守所。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二、看守所的人怎么弄出来
身陷看守所的人员具备应有的权利和途径,他们可经由亲属代表委托律师进行申请来争取获得保释。
若此对象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中的保释条件,他们的律师便有权力向相关的执法机构提交申请,请求同意保释。
一旦办案机关批准了保释申请,那么该名人士就能够从看守所中得以释放。
至于申请保释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其可能要面临的处罚情况分析,可能会判决实行管束、拘禁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罚之一的人;
经评估可能会因为有期徒刑等重罪而被惩罚的人,假如对其实施保释不会导致社会危害的全面爆发;
对于那些身体状况严重、生活无法自理的人,或已怀孕或母乳喂养孩子的女性,倘若对其实施保释也不会引发社会威胁的人;
又或是当审理期间超过原定日期,但案件还未完结时,此类人群也同样适合采取保释措施。
只要这些潜在的因素中有任何一个达到标准,当事人就能被允许进行保释等待下一步的司法程序处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看守所的人犯的罪怎么判
判定罪犯所应承受之刑罚程度,受诸多因素影响。
首要考虑因素当属犯罪性质以及其严重程度,犯罪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后果亦是不容忽视的部分。
其次,必须审慎考核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同时还需考虑到他们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减轻或豁免刑罚的情况。
犯罪发生当时的年龄与精神状况同样可能对判决产生影响,此乃法律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在犯罪方面的特别规定。
此外,提供足够且可靠的证据亦是至关重要一环,法官通常依照健全并确凿无误的证据资料来作出罪名和刑期的裁断。
总而言之,每项具体的判决结论均需全面考量上述各类因素,并严格按照既定的法律条款及司法实践进行裁决。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需携带执业证书、会见函及委托书或援助公函,完成会见程序后通过门禁系统接入会面。依法,辩护律师有权与羁押中的嫌疑人交流,其他辩护团队经授权亦可。律师提出申请后,看守所应立即安排,最迟不超过48小时。涉及严重案件,律师会见需经侦查机关许可,侦查机关应提前通知看守所。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