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扣押哪些证件
取保候审期间,被执行人需扣押哪些证件?
取保候审,即在等待受审判过程中,犯罪嫌犯需遵守有关规定并接受监管,同时交由所属管辖的派出所保管执行期间所需的护照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和驾驶证等。
然而,监视居住这一措施则涉及到扣留身份证件。取保候审,实际上是法院或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对于犯罪嫌疑分子采取的一种临时性不羁押方式。这种制度主要适用于犯罪行为较为轻微,无需进行拘留或逮捕,但是对其实施行动自由有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通常由公安机关执行实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取保候审金如何退
退还原先收取的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程序和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犯罪嫌疑人员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必须于接到解除取保候审的指令之时立即将自身所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如数返还至公安机关;
其次,针对决定是否要退回保证金的事宜,须经过严格审查后方能作出决定,并上报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批,待负责人同意后签发退回保证金的决策证明书;
接下来,当公安机关决定要退还原告即犯罪嫌疑人员的保证金时,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员的取保候审的同时,需要通知相关指定的银行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犯罪嫌疑人员的保证金全额归还给他们本人,且犯罪嫌疑人员需要在退款保障决定书上签字确认收据。
最后,原收取的保证金已经决定退还的犯罪嫌疑人员或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均可凭借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前往制定银行领取相关退还的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刑事拘捕怎么办
在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之后却再次遭受刑事拘留的情况下,通常表明该事例已经发生了新的变化或者取得了新的证据支持,以至于司法机构认为有必要对被怀疑者采取更加严密的限制手段。首要任务在于分析该次拘留所涉及到的具体缘由,这可能包括法院发现当事人存在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例如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指定居所、对目击证人进行干扰等等;此外,新获取的关键证据也有可能突显出当事人的潜在社会危害性。面对这种情况,当事人以及其律师团队需要尽快与负责的调查机构协商并明确了解相关的事实情况,并仔细审查所有相关的证据资料。如若认为此次的拘留并不妥当,有权向调查机构提交异议及抗议声明。同时,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进一步的事例调查工作以及后续的审判程序,以期能够得到更为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
取保候审期间,被执行人的护照、出入境证件及驾驶证等需交由派出所保管。取保候审是司法部门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非羁押措施,适用于罪行轻微、无需拘留或逮捕但行动需受限的情况,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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