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要多久开庭
倘若公安机构对实施拘留措施的人员,判断其有必要被逮捕,则应在拘留期限届满的三日内提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及批准。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及批准申请的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高可达四日。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与他人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及批准申请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构提交的逮捕申请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然而,若涉及到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工作,拘留期限则为17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二、刑事拘留要判刑的吗
即使处于刑事拘留状态,也未必一定会面临判刑的命运。
然而,审判得以进行的前提条件是其行为已被归入刑事犯罪范畴,并且未能满足法律所设定的不用判处刑罚的特殊情况。
在此,有必要对以下几类特殊情况予以详细解释:
首先,根据相关法规,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措施后,需在24小时内对当事人进行审讯,倘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并无足够理由进行拘留,则应立即将其释放;
其次,若检察院未批准对该人实施逮捕,公安机关亦须立即取消之前采取的拘留行动,释放该人员;
最后,如果经过刑事拘留并进行深入调查,经得起推敲的犯罪事实和确凿的证据都已清晰呈现,人民检察院随之批准逮捕,那么此时便可以依法追究涉嫌者的刑事责任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刑事拘留要给家属发拘留书吗
在实施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规定向当事人的近亲属寄发《刑事拘留通知书》。该行为是法定程序所必须具备的环节,其主要目的在于使被拘留者的家属能够知晓其近亲的状况。在通知书中,会详细列出关于拘留时间、拘留地点以及被怀疑涉及到的具体犯罪行为等详细内容。当家属收到此份通知书以后,应当迅速掌握其中包含的所有相关信息,并且可以考虑委任合适的律师来为被拘留者提供相应的法律协助。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系一种强制性的执法手段,但并未就等于被拘留者已经被判定有罪。最终的定罪和量刑结果仍需由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为37天,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时为17天。公安机构在拘留期满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四日,对重大嫌疑人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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