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单据给谁
取保候审的相关单据应交由何人保管?
关于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的规范操作如下,该文书共有三份单据,其中第一联将被统一妥善保管以便后续查阅参考;
第二联将被递交给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作为宣誓依据并纳入案件卷宗之中;而第三联则会被送交至执行单位,也就是我们熟悉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有义务在收到通知书后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依法履行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明确告知被取保候审者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将会承担的法律责任。
取保候审,这是一项由侦查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此来确保他们不会逃避侦查或者干扰调查工作,同时还必须随时接受传唤并及时到案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这种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无需进行拘留或者逮捕,但是需要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交的保证金是否还能要回来
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已经被刑事指控但尚未受到牢狱之灾者,法院为了防止他们逃避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会责令这些人提供担保人和缴纳保证金,同时还需出示担保承诺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
这项名为“取保候审”的制度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表现得尤为重要。
如果被告人、被拘留者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规章制度,那么当取保候审结束时,他们则需要凭借相关的终止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相关法律文书,亲自前往银行办理退还保证金的手续。《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单烟台哪里拿
您若对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感兴趣,您可以前往负责处理此项事宜的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进行咨询与获取。具体来说,这取决于您所涉及的事例归属哪个机构负责。例如,在烟台这个地区,如果您所涉的是由当地公安部门负责调查的事例,那么您需要向负责此事例的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领取相关文件;而如果本案属于检察院自行侦查,或者已经进入了法院审理阶段,那么您需要向检察机关或法院提出申请并领取相应的文件。请您务必注意,取保候审的批准有着严谨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要求,无法轻易地得到许可。您必须充分地准备好有关法律依据的申请缘由以及符合要求的保证措施等材料。
取保候审的单据,第一联由相关部门保管备查,第二联交被取保候审人并附卷,第三联送交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并告知其违反规定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取保候审是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确保其不逃避侦查并随时接受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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