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离开的城市怎么办
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如果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应该如何应对?
根据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可以依据特定程序出市,但仍需得到公安机关的批准许可。
值得注意的是,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获得执行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区域,否则将面临保证金被没收部分或全部的风险。取保候审作为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时不进行羁押的处理方式,对于应当逮捕的人犯,如果发现存在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以及哺乳期的妇女,或者罪行相对较轻的人,均可适用取保候审的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是否可以去外地
依据相关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员如需离开居住地所在市区或县城,只需获得执行机构的批准即可前往外省市。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被取保候审人在这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当公安机关或其他司法部门传唤时应立即前来自首。若违反了上述法规所设定的义务,执行机构将有权立刻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逮捕归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离开取保地怎么办
在取保候审期间未得到执行机关批准即擅自离开原定居所地,这无疑是一种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会引发缴纳全部或部分保证金、将强制措施由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等一系列严重后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市、县区域。如确实存在特殊且合理的原因需要离开,则需向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然而,若未经批准便擅自离境,那么执行机关将会要求其进行深刻的自我反省和检讨,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新的担保人,甚至可能对其实施监视居住或者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措施。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务必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以避免给自身带来更加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取保候审期间,如需离开所居城市,需按程序向公安机关申请并获批准。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居住地,可能面临保证金被没收的风险。取保候审适用于病情严重、怀孕或哺乳妇女及罪行较轻者,是暂不羁押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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