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最短几天释放
刑事拘留期限最短是多久?
对于那些相对较小的案件,若公安部门在三日内发现涉案人员并未涉嫌触犯刑法,那么他们将依法予以解除拘留。
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行动之后,若判定有必要进行逮捕,需在拘留期限结束后的三个自然日内提交请求给当地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核批准。人民检察院也应该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给出是否批准逮捕或者不予批准逮捕的答复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多久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设定为十四日,自被监管者进入看守所以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此期间,相关机构需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而检察院的审核期限则设定为七日,此时间亦包含在这十四日内。若经核实判断批准逮捕,否则将其释放或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进行调整。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限设定为三十七天,同样,检察院的审核期限也设定为七日。在此期限内,侦查机关需要向检察院提出批准逮捕申请,若经核实判断批准逮捕,否则将其释放或进行强制措施的调整。
在公安机关实际执行拘留行动中,必须派员出示拘留证明书,并且要求被拘留者在拘留证明书上签字及按指纹。倘若被拘留者抗拒拘留,执法人员有权依法采用必要的强制措施,包括使用戒具等手段。待拘留行为结束后,除非存在干扰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等特殊情况外,决定拘留的相关机构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或其所属单位拘留原因以及具体监管场所。
当公安机关在异地实施拘留行动时,必须事先通知被拘留者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而后者亦应尽责予以配合工作。《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被刑事拘留无家属如何委托律师
当被刑事拘留且没有直系家属在场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享有自我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这项权利从侦查机关对其进行首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那一刻开始生效。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已经处于羁押状态,他们可以向看守所的管理人员或者公安机关提出委托辩护人(即律师)的请求,并由这些机构负责将请求传达给辩护人。看守所必须立即将请求转达到辩护人手中。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由于自身原因无法亲自委托辩护人,那么他们所在的单位、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也有资格代表他们进行委托。然而,在委托律师时,我们必须仔细检查律师的相关执业证书以及委托手续,以确保委托过程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刑事拘留期限最短为三日。公安部门若三日内确认涉案人员未涉嫌犯罪,将依法解除拘留。如需逮捕,公安机关须在拘留后三日内向检察院提请批准。检察院在收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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