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应在几个小时内通知家属?
在执行拘留之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其家属发出刑事拘留通知书进行告知。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应在拘留人员被拘留后的第一时间,将其送到看守所实行羁押,且此过程的时长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其次,需要在拘留人员被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相关事宜通知到该人员的亲属。
此外,如果存在妨碍侦查的情况,待此类情况消除后,也应立即将相关信息通知到被拘留人员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时间都有什么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当公安机关提交检察机关进行审核与批准逮捕时,检察机关需在7日内完成此项工作。
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批程序,公安机关得以继续深入调查,期间共有两个月的时间。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构成严重犯罪嫌疑的人士,公安机关可以将其提请审查允许的时间延长至30日。
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于其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环节上,如果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往往会采取暂时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仅是一种强制措施,并非刑事处罚手段。《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一个月严重吗
刑事拘留是一种具有严格法律含义和严肃性的措施,指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在对直接接受处理的事件进行深入侦察过程中,遇到了特定的紧急情况下,以临时剥夺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为手段,来进行的强制性措施。一个月的刑事拘留期限表明该事件正处在侦查阶段,而被拘留者很有可能涉及到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然而,这并不代表着他们最终必定会被判定有罪。在刑事拘留期间,负责侦查的机构将会继续展开更为详细的调查工作并收集相关证据。如果证据充足,那么事件就会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反之,如果证据不足,则可能需要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至于事件的严重程度究竟如何,还需要结合事件的性质、证据的状况以及其他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刑事拘留后,警方须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家属。首先,被拘留者将被立即送往看守所,时长不超过24小时。随后,警方会及时通知家属相关事宜。如遇妨碍侦查情况,待情况消除后也需立即通知家属。确保家属及时获知情况,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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