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多久才能见人
刑事拘留期间的探访许可
关于刑拘期间家属何时能够探视当事人的问题,通常有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在拘留期内,亲属无法直接前往监狱或看守所探望被关押之人,仅能通过律师或法定辩护人进行探访。若律师或法定辩护人提出会面请求,相关部门应尽速安排,且会面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其次,如果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黑社会性质犯罪等特殊情况,在调查期间,只有经过许可后才能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二、刑事拘留多久能出来
若此期间内,检察机关未批准逮捕申请,则需立刻解除其羁押状态。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之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逮捕请求。
如遇特殊情形,经审批可延长至第五个工作日。
具体来说,倘若被怀疑者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则其逮捕期限可顺延至第三十个工作日。
此外,对于流窜犯、多次作案及关系紧密的犯罪组织,在执行逮捕时还可再适当延长一至两个工作日。
如公安机关认为其拘留的嫌疑人必须予以逮捕,应于被拘留人被拘留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这种审查批准期可以延长至第五个工作日。
同样地,对于涉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逮捕请求提交期限亦可适度延长至第三十个工作日。
而针对人民检察院是否应该批准逮捕的问题,必须在收到公安机关的逮捕建议书后的第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应该在接获通知之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执行状况及时反馈给人民检察院。
然而,对于某些仍然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案件,且证据确凿的前提下,对于逮捕后符合条件的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取保候审的时间多长可以结案成功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的期限通常不会超过十二个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取保候审时间的长短必然与其最终结果之间存在线性关系。实际办案过程中,结案时间的长短将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案情的复杂性、证据搜集情况以及侦查工作开展的进度等等。就算在取保候审期间,还是由司法机关负责继续对该事例进行侦查、审查起诉及审理的相关事宜。若事例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可靠,同时犯罪者所犯之罪行较轻,便有可能更快地完成审理进程并结案。但是如果事例复杂难以处理、存在争议之处或者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那么对于结案时间的预期就会相应地有所延长。总而言之,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刑事强制手段,无法通过它来准确预测事例的结案时间。
刑事拘留期间,家属不能直接探视当事人,需通过律师或法定辩护人申请探访,相关部门应及时安排,会面时长不超过48小时。涉及危害国家安全、重大贿赂及黑社会性质犯罪等特殊案件,调查期间会面需经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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