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者是否一定不会被判处刑罚
其结果并不绝对。所谓“刑事拘留”,它仅仅代表着一种对涉嫌犯罪者采取的强制性刑事侦查手段,而其与最终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并无直接关联。通常情况下,当犯罪嫌疑人身陷于刑事拘留之中时,相关公安局仍需继续展开深入调查。若经侦查机关查明并无任何犯罪事实存在,便可立即解除对该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可能的情况:
1、在侦查过程中或侦查工作完成之后,若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或无需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他们有权决定撤销此案;
2、待案件移交至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若公诉机关亦认为犯罪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或无需追究其刑事责任,他们便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若案件已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经过严谨的审判程序,若法庭判定犯罪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或无需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他们便可宣布被告人无罪或免除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能保释出来吗
在被依法拘留之后,若满足相关保释条件,则可以进行保释申请。
与此同时,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应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在对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进行调查时,以下几种情景应当给予取保候审: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处以管制、拘役亦或是独立实行附加刑;
其次是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处罚之时,适当的取保候审并不足以对社会带来严重危害性;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生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亦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同样也可以享有取保候审的权利;
最后,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被拘押期限已达到期限,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展开取保候审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一般多少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直接接受的各类事件的调查取证过程中,若遇到了法定的严重紧急状况,则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设定为三天。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拘留期限可适当延长一至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拘留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天。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刑事拘留仅属于一项临时性的强制措施,而非最终的惩罚结果。在拘留期间内,公安机关将全力以赴地对此类事件进行深入侦查,倘若发现证据不足,应立即予以释放相关嫌疑人;反之,一旦证据确凿,那么便会将该事件移交至当地检察院进行进一步的审查起诉。
被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会被判刑。刑事拘留仅是强制侦查措施,是否承担法律责任需经调查。若无犯罪事实,可解除拘留。可能情况包括:侦查机关撤案、公诉机关不起诉或法院宣判无罪或免责。因此,刑事拘留并非必然导致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