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哪些规定要遵守
取保候审期间需遵循的各项规定
在被授予取保候审权利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各项规定:
(1)未经执法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乡村区域;
(2)如若驻地、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于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向执法机构进行报备;
(3)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务必立即到位配合调查;
(4)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对证人提供虚假证言、伪造证据或者进行串通;
(5)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者进行串供。
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规定:(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进行会面或通讯联络;(3)不得参与特定的活动;(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等交由执法机构妥善保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能撤销吗
取保候审,乃指侦查、检察及审判等机构,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中,对已经遭受刑事追诉但尚未接受正式拘禁之人员,为了防止他们逃避相关调查、起诉乃至审判程序,依法要求这些被追诉者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且要出具书面保证承诺,确保随时能够应传唤前往。
若被认定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或者需要适度变更原有措施,则可依据相关法规撤销原本实施的取保候审;
而关于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情况,也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哪天起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法规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自执行机构发布关于取保候审决定之日起计算。关于保证金的收缴以及取保候审期间的计算问题,法律要求,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时,必须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取得担保人的同意或是缴纳保证金,这是法定的程序。决定机关在做出收取保证金的决定之后,应立即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给被取保候审者及其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个人,并责令他们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性缴纳全部保证金。执行机关在确认保证金已成功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后,便可开始计算取保候审的期限。
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守规定:不擅自离境,变更信息及时报备,传讯即到,不干扰证据,不串供。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根据案情要求遵守其他规定,如禁入特定场所、禁与特定人接触、禁参与特定活动,并上交护照、驾照等证件。务必遵守,确保司法程序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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