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跑外地怎么解决
1.在申请了取保候审并获得审理机关批准后,当事人是有权离开其居住地的。
2.按照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采取该措施的人员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擅自脱离其所居住的市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域。当法院或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时,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之前,必须事先征得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的同意。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能申请出国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当事人,未经办案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同时,他们的居住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若是出现变更,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之内,向负责执行该项措施的机构进行汇报;此外,在传讯的关键环节,他们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庭;同时,也应避免利用任何手段对证人实施干扰;还需坚决杜绝肆意毁坏、伪造证据,或是进行串通共谋等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跑了人怎么办
对于已经接受了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们,如若发生逃避监管或者擅自离开住所地的情况,负责执行该项措施的相关机构应立即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部门进行通报,同时采取必要的追捕行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们已经缴纳了保证金,那么执行机关将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要求他们做出书面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新的担保人,亦或是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甚至可以依法对其实施逮捕。同样,如果决定机关发现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并且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逮捕的话,也会按照法定程序对其进行逮捕处理。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逃避监管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和后果。
当事人在成功申请并经审理机关批准取保候审后,即获得离开其原居住地的权利。此决定基于审理机关对案件情况的审查和判断,确保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需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干扰案件的正常审理,同时积极配合调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高效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