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在居住地还是取保地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在刑事案件中对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时,通常会在被告人住所地进行实施。司法部门在向被告人宣读并下达取保候审裁决之后,必须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及相关材料提交给所在地的同级别公安机构进行执行;若被告人并未在本地居住,则须提交至其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之后还会被判刑吗
取保候审并非其结束之时即为判定是否应当适用刑事惩罚的准则。取保候审仅仅是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并不能表明未经法庭判处超过有期徒刑标准的人员都会受到刑事处分。在司法部门进入最后的审理和确定判决阶段以前,对于他们是否要面临监禁之困将会是一桩未知之事。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出12个月左右的时间范围。《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取保候审必须直系亲属吗
在我们国家的现行法律框架下,对于取保候审的保证人资格要求并不仅限于直系亲属身份。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能够成为保证人的首要前提是其自身与当前事例之间毫无关联性。其次,该者须具备全力执行保证义务的财务及其他资源。第三,保证人应当具有完整的政治权利且没有任何形式的人身自由受限情况。最后,保证人应该拥有稳定的居住地以及可靠的经济来源。因此,任何符合上述条件的合法公民均有权担任取保候审的保证人,而不仅仅限于直系亲属。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亲缘关系的特殊性,由直系亲属出任保证人的情形更为普遍。然而,必须认识到,保证人肩负着监督被取保候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重大责任,如果被担保人未能遵守相关规定,保证人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取保候审通常在住所地实施。司法部门宣读取保候审裁决后,需将决定书及相关材料提交同级公安机构执行;非本地居住的被告人,则提交至其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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