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结束会上法庭吗
这并非铁律。是否决定启动法庭程序取决于该涉案人员是否曾面临起诉,然而在此之前,提出诉讼必需具备一定必要的前提条件,也就是在经过深入全面的侦查工作之后,确实已经有了确实无疑的证据表明其涉及犯罪行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明文规定,若欲对个人或单位采取刑事诉讼程序,必须向相应的人民法院递交公诉请求,同时将所有与案件有关的档案资料以及相关证据依法移交至人民法院以供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取保候审是否需要有供担保人
所谓取保候审,即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的过程当中,对于已经受到刑事追究但尚未遭受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为了预防其逃避侦查、批捕及审判工作,会要求他们寻找符合条件的保证人或者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并且开具具有担保性质的保证书,以便能够随时听候传讯。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实现途径主要有两种,即提供保证金或者寻找保证人,具体的实施方案则需交由司法机构自行裁定使用。《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结束一年了什么也没有发生
取保候审的期限在满一年后若仍无任何司法程序或结果传来,这通常表明该事例的调查、检控乃至审判环节已告终结,或者是因为证据不足等诸多因素使之无法继续推进下去。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被设定在十二个月之内。当期限届满之后,倘若侦查机构未能将事例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亦或是检察机关未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我们建议您向最初实施取保候审的司法机关咨询详细情况,以确定事例的最终处理结果,同时申请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措施,并要求退还保证金。如您认为在此过程中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害,可依据法律法规来维护个人权益。
此非定则。法庭程序的启动,关键在于涉案者是否曾受指控。然而,提起诉讼前,必须满足先决条件,即经过详尽侦查,获得确凿无疑的证据证明涉案者涉及犯罪行为。若无此前提,则不宜轻易启动法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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