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案子在哪儿
在司法程序中,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意味着案子可能已经在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得到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均有权对相关人员实施取保候审,但其具体职责有所不同。若针对某一事件并未正式启动提请公诉程序,那么该案子便会留在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主要由公安局承担责任,而非派出所。派出所虽然也参与了部分执行工作,但并不负责办理刑事案件,这并非其法定职责所在。因此,我们应该明确区分派出所与公安局在职能上的差异。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后还被公安局传召怎么处理
在经过取保候审的决定之后,若仍受公安部门召唤,请务必立即与之取得联系并尽快到场配合调查。对于已被法院批准进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来说,他们需要严格遵守一系列的条例:(1)未经相关执行机关许可,不能擅自离开他们所在的城市或县城;(2)倘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等信息有所变更的话,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向相关执行机构进行报备;(3)遇到关于传唤的通知,应无条件地积极配合;(4)严禁以任何形式对证人作证进行干扰;(5)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是故意提供虚假情报误导警方及司法机构的调查工作。《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案子判完怎么处理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手段,当案件审结时,即表明刑事诉讼程序已经妥善终结。假若被告被判定为有罪,那么他将必须承担起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具体的处置方案则根据裁决结果来确定。假如被告最终被宣判无罪,那便必须依据相关法规,解除了取保候审的限制。倘若被告被判定有罪,可能会面临如下三种情况:首先,被判处实际服刑,被告必须严格依照判决执行刑罚;其次,被判处缓刑,被告在缓刑考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原判刑罚将会继续执行;最后,被处以单处罚金,被告必须按照判决要求缴纳罚金。无论遇到哪种情况,被告在判决正式生效之后,都应该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判决结果存在异议者,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
取保候审表明案件已在公安、检察院、法院处理中。公安、检察院、法院均可决定取保候审,但职责各异。未启动公诉程序则留公安处理,责任在公安局,非派出所。派出所执行但不办刑案,职能有别,需明确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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