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醉驾者所交付的保证金,可在完成12个月的保管期限后申请予以全额退还。当公安机关作出退还行为人保证金之决定时,应在同时解除其对行为人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指定银行,将全部保证金如数退还予行为人,且要求行为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署或加盖个人印章。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二、交通肇事罪的判定标准
故意违反相关的道路交通运输规定,酿成了严重后果,导致了人员的重伤或死亡,或者是对公共财产及私人财产造成巨大损害的,应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
若在交通事件中存在逃逸行为并且其他恶劣情节的,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而如果由于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出现,则面临着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对于交通肇事的案件,有任何一种情形符合以下条件,便会被判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第一,死亡人数达到一人或者伤亡人数达到三人以上,且对事故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第二,死亡人数达到三人以上,且对事故承担平等责任;
第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且对事故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但无法负担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赔付款项。
至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行为,便会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这些情节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死亡人数达到两人或者伤亡人数达到五人以上,且对事故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第二,死亡人数达到六人以上,且对事故承担平等责任;
第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且对事故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但无法负担超过六十万元人民币的赔付款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于交通肇事罪,检察机关可以做出不起诉的情形通常包含如下几类:第一种,即事例所涉及到的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无法被视为犯罪行为。例如,在事故中造成的损害极为微小,尚未达到了大陆法系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判定基准线。其次,若该事例所涉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诉讼时效期间,检察机关亦有权不予起诉。此外,如果存在国家元首专门颁布的特赦令,将某种特定罪犯的刑事责任予以免除,那么检察机关也有可能根据这一指令不再予以指控。针对那些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予刑罚或能够减轻刑罚的犯罪,如被告人自首、有立功表现,同时又自愿坦白认罪,且积极向受害者赔偿并获得他们的谅解,也符合不起诉的条件。然而,具体的处理方式还需要结合全案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全面评估,由检察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和判断得出结论。
根据国家法规,醉驾保证金保管满12个月后可全额退还。公安机关决定退还时,将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并书面通知银行全额退还保证金给行为人,行为人需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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