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期间能否探望他人
当犯罪嫌疑人在受到刑事拘留之际,通常情况下不能允许旁观者进行探访,只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律师才能够在特定情况下与正在遭受拘留的人员相见。
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从侦查机关开始询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那一刻起,犯罪嫌疑人便拥有了指派辩护律师的权力;而在整个侦查过程中,被拘留人亦仅能选择律师作为其辩护人。被捕的被告同样享有随时委托辩护人和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二、刑事拘留期间可以否撤销缓刑
判断缓刑能否撤销,需要参照满足哪些具体的撤销条件;
只要符合这些条件中的任何一项,缓刑即会被撤销。
撤销缓刑所需满足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缓刑罪犯或假释候选人在其缓刑、假释的考察期内有新的犯罪行为或被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之前还存在其他尚未判决的罪行,如果这些行为应该导致缓刑、假释的撤销,那么负责审理该犯罪行为的人民法院应撤回原有的裁判文书中所宣告的缓刑、假释,并且对原审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发出书面通知;
2、在缓刑、假释的考察期内,罪犯出现了以下任一种情况,原作出缓刑、假释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就应当在它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关于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之后的一个月之内,作出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
(1)违反了禁止令,而且情节严重的;
(2)没有充分理由而不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到的,或是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且超过一个月的;
(3)因为违反了监督管理规定,受到了治安管理处罚,但是仍然不改正的;
(4)受到了执行机关的三次警告,但仍旧不改正的;
(5)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况。《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刑事拘留律师如何收费
在刑事拘留阶段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需支付的费用,往往受到诸如地域位置、律师执业经验以及事件复杂程度等多个因素影响,因此其标准各不相同。具体来看,常见的收费方式主要包括两大类:即阶段性固定收费方式及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时收费方式。以一线大都市为例,若选择实行阶段性固定收费,相关费用往往从数万元起计算,而当采用依照工作量计时收费时,每小时收费价格则介于数百元至数千元之间。但是,值得特别指出的是,以上所述的各项收费标准并非绝对不变的,对于较为简略的事件而言,实际收取的费用很有可能相对偏低;反之,如果事件情况复杂且涉及重要利益,那么所付出的报酬亦将相应地更加昂贵。此外,部分资深律师也会结合事件潜在的社会影响力以及当事人的财务承受能力等附加因素,对收费标准予以适当调整。因此,在您决定正式委托之前,务必与代理律师展开深入且全面的沟通,并签署一份详尽明确的委托协议。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时,通常禁止旁观者探访,仅允许合格律师在特定条件下会见。自侦查机关开始询问或采取强制措施起,嫌疑人可指派辩护律师。在整个侦查阶段,被拘留者仅能选择律师作为辩护人。被捕者亦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或律师为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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