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主体范围怎么写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条款的明确阐述,所谓的取保候审制度(又称保释),系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等具有司法权力的机构,针对尚未被正式逮捕或已经实施逮捕但需要调整强制性限制手段的罪犯嫌疑人、被告等人,为了防止他们躲避调查、检控及裁决等程序,依法要求他们提出担保人,或者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须开具书面形式的保证书,以此来确保随时能够到场接受调查,同时保证不会擅自逃离指定场所,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羁押状态。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处于被羁押中的罪犯嫌疑人和被告,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都有权利向上述司法部门申请保释。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期满解除了会怎么办
若在取保候审期限期满之际,司法机构认为有必要进一步采取强制手段,则可能进行相应调整。
原以法律明确规定,由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自然月。
在此期间内,相关部门应持续关注并积极推进对案件的调查、起诉与审判过程,不得出现任何中断情况。
如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不具备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或者已达到取保候审期限上限,均应立即终止取保候审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能退吗从什么时候算起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条例要求,在相关法律条件满足的前提下,被推定为有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采取保证人的方式获取人身自由权益,直至审判结果出来为止;也可选择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以获得人身自由,但这并不意味着保证金可以随意支取。自解除取保候审措施之日起,被取保候审人若在取保候审期间未曾触犯任何法律规定,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便可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指定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干扰证人作证等行为,那么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可能会被部分或全部没收。对于决定没收保证金的情况,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出具《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向被取保候审人当面宣读,同时告知他们如对该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制度,允许未被逮捕或需调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提出担保人、支付保证金,并书面保证到场接受调查,不逃离指定场所,以暂时解除羁押。被羁押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向司法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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