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主体范围有哪些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士所需具备的基本条件与资格的问题,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明确作出了相关规定:被依法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负责代表他们行使权利的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均享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从这个角度来看,此项法律法规具有双重含义:
首先,它作为一种授权性的规定,明确地将取保候审的申请资格赋予了已经处于被羁押状态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其次,它也构成了一个排他性的规定,排除除了上述人群之外的其他人员提出此类申请的可能性。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被羁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等三类人群中,只有前两类人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换句话说,这也就意味着,被羁押的被告人的律师拥有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主犯抓住会收监吗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若主犯行为触犯了相关规定或是案件情况出现重大转变时,法院或检察院有权决定将其收押回监狱执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存在不当之处,应及时进行纠正,并确保其合法性与合理性。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考虑适用取保候审。
然而,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出现了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亦或是发现了新的证据证实其具有社会危害性,则可依法对其实施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明确规定,犯罪嫌犯或被告被逮捕或者被拘禁后,他们本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都拥有权力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这一条款不仅仅是对被羁押人及其代表权利的授权,同时也排除了其他人的申請资格。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只有被羁押者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才有资格申请,而律师也可以依法为这些人士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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