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几次
在实施了取保候审这一举措之后,对其进行讯问的次数是不存在任何限制的。当公安机关有需求传唤此人进行问询时,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应按照规定及时到达指定地点,并接受相关讯问。
然而,如果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结束但案件审理工作尚未结束的情况下,后续阶段的检察机关和法院仍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等其他刑事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取保候审怎么撤销案件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被决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为实现解除该诉讼阶段的步骤如下:
首先,应向批准执行取保候审的司法机构提出解除了有关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
其次,负责办理此案的执法工作人员会对上述申请进行细致的审核以确定是否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紧接着,案件承办人员需亲自填写并提交一份名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的法律文件;
最终经过经办案单位对于相关要求的审查和认可后,执法部门会按照程序为其办理终止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
取保候审,这一极具灵活性的司法制度,是由国家相应的司法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一种临时性的非羁押处分。
如若发现有法定因严重疾病而无法拘押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间的母亲以及罪行情节轻微者等,便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在此过程中,我们应严格遵循相关法规,确保取保候审被依法有序地予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一般多少时间解除
关于取保候审的解除时间问题,实际上并无统一且固定的标准可循。通常情况下,在认定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有效期至时而应予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有最高12个月的取保候审维护期。在这期间,若事例的侦查、起诉及审判环节进展顺遂,依据案情的具体状况,可能仅需短短几月便可以解除取保候审。然而,如果事例复杂难解,所需耗费时间恐将更为漫长。若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然案情尚未审结完毕,有权机关势必要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机制,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变更强制惩戒措施。总而言之,取保候审的解除时间是由事例的实际进程与相关法律规定共同决定的。
取保候审后,讯问次数不受限。公安机关传唤时,被取保人需及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若取保候审期满而案件未结,检察机关和法院仍可根据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等刑事措施,确保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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