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之后,公安机关将继续展开全面深入的刑事侦查工作。对于被采取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其侦查期间内的羁押时间不应超过两个月。而对于那些案情复杂且期限已到仍然无法终结的案件,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的侦查期限。当公安机关完成全部侦查工作后,必须确保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充分,并撰写一份详尽的起诉意见书,连同所有相关的案卷资料和证据一起,提交给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被刑事拘留37天后怎么办
在刑拘被告三十七日之后,可能会有多种不同的法律后果发生。具体来说,这包括了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如果案情清晰明确,且证据确凿充分,那么经由检察机关批准,有可能将嫌疑人转为正式逮捕;其次,如果经过调查和审理后发现无罪且缺乏有力证据支持其涉嫌犯罪的行为,此类状况将被判定为无罪释放,且不必对嫌疑人进行进一步的惩罚;再次,倘若被告人犯下轻罪,但其罪责程度尚未达到须承担刑事责任的标准,此时这些人士可获得缓期释放的资格,但是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缴纳一定数额的罚款,同时也需针对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接受行政拘留处罚(该行政拘留处罚可与刑罚同时执行,若不再需执行行政拘留,则无需再另行处以行政处罚);最后,对于那些暂未具备实施逮捕之必要条件或者相关证据尚有待完善之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往往会被转移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状态,以便在随后的时间里展开更为深入的侦查工作。《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可以申请国家补偿吗
在面临刑事拘留的情况下,倘若最终被判定为无罪,或是该事件被撤销或不起诉,那么被羁押者有权申请国家赔偿事宜。然而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但是在符合法定程序与条件的前提下,即使在事件尚未达到定罪标准的情况下,亦不会触发国家赔偿机制。此外,恳请申请人务必按照法定流程,将申请提交至赔偿义务机构手中,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档。赔偿义务机构应于收件日后两个月内,就赔偿问题作出明确回应。如对该决定有异议,申请人仍可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检察机关批捕后,公安深入侦查,羁押期不超两月。复杂案件可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延期一个月。侦查完成后,须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撰写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证据提交同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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