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一般什么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被依法刑事拘留:
首先,某人正在准备实施犯罪行为、正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或者在其犯下罪行之后立即被人察觉;
再次,在当事人的周围环境或是居住场所内发现了能够证明其涉嫌犯罪的相关证据;
再者,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事实发生后试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亡之中;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和住址,身份无法确定,并且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后果严重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刑事拘留所构成的后果相当严重。
一旦个人被宣布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往往意味着其涉嫌触犯了刑事犯罪,其本人正面临严峻的刑事法律风险。
首先,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制度乃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其直接受理的案件期间,若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对于现行违法者或重要嫌疑人所实施的一种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期限的最长期限为37天。
其次,根据法律条款,为了确保社会治安的稳定和公正,公安机构有权对现行违法者或重大嫌疑人采取强制性措施。
具体来说,若是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況的话:
(一)处于筹备阶段或者正在实名行罪并且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到的;
(二)受害者或者现场目击证人指控其犯罪事实的确凿无疑的;
(三)在家附近或者居所内发现了确凿无疑的犯罪证据的;
(四)实施犯罪之后试图自溺、逃跑或者正在逃避追捕的;
(五)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谋欺骗的可能性的;
(六)无法提供真实姓名、居住地址以及身份信息等相关资料的;
(七)拥有流离失所,多次侵权,组建犯罪团伙进行大规模犯罪行为且受到严重怀疑的罪犯,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予以先行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一个月能不能撤案
在遭遇刑事拘留一个月之后,是否能够实现撤案的可能性,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综合性的考量。首先,我们要审视该事件的证据状况,倘若公安机构经过严密的调查与取证发现并无任何犯罪事实,或是犯罪行为之情节已然明显较轻,其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因此不能被归类为犯罪行为的话,那么便有可能实现撤案。此外,还需要参考事件本身的性质以及相关情节的发展情况。倘若还存在证据上的缺陷,导致无法构建起一条完整且可靠的证据锁链以证实犯罪行为的真实性,那么撤案也是有可能出现的结果。然而,如果已经取得了扎实、充分的证据,可以明确地证明犯罪事实的确存在,并且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情况下撤案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综上所述,刑事拘留一个月后是不是能撤案,这个问题并没有一个确定无误的答案,最终还是要根据具体的事件情况,依据公安机构的相应法律程序和权限作出依法决策。
违反法律法规者将受刑事拘留,包括但不限于:预谋、进行或刚犯罪被察;被害人或证人指认;居所发现犯罪证据;犯罪后自杀、逃跑;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身份不明且涉嫌重大犯罪,如流窜、多次或结伙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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