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不是等于认罪了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犯罪者承认自身有罪。取保候审是指侦查部门依法要求涉嫌犯罪的人员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签署担保书,确保他们不会逃避侦查,并且随时在得到召唤时能够及时配合调查。这是一种针对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无需进行拘留或逮捕,但仍需对其行动自由实施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员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种类有哪些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有两种担保方式:
其一,由被取保候审嫌疑人举荐出合适的人员担任保证人,该保证的职责在于确保被保人在需要时能遵守相关法规及司法要求,无暇缺席和耽误审判过程。
若被保人懈怠理睬,保证人未尽到报告之责,“则依法应对保证人处以相应罚款”。
其二,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在此类情形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需向法院提交一笔相关资金作为保证,且一旦违反了相应规定,这笔保证金将被视为违法所得加以没收,同时,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如责令违法者写下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是视情况决定继续候审,或者采取更严格的监管措施直到审判结束,甚至对违法者进行逮捕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是从哪天算起执行
关于取保候审实施日期的问题,我们必须明确其从哪一天开始计算。根据我国现行且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对于决定实施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而言,他们的责任是从收到决定机关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且理解其中内容的那一刻起算。
在此过程中,决定机关通常会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提供担保人,或者以缴纳保证金的方式替代。如若这些条件无法达成,就需要经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经由决定机关批准获取取保候审资格。而当决定机关确定并下达了收取保证金的决定之后,便需立即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到被取保候审人员及其为之提供担保金的单位或个人,进一步要求其将保证金直接汇至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之中。在此之后,执行机关会对保障金是否已成功存入指定银行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便应尽快地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再度发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同时告知他们在享受取保候审权利期间需要遵守的一系列法定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并非犯罪者认罪。它指侦查部门要求涉嫌犯罪者提供担保人、保证金,并签署担保书,以确保其不逃避侦查,随时配合调查。此措施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无需拘留或逮捕,但需限制行动自由的嫌疑人,属强制性措施。取保候审不代表犯罪者承认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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