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会给释放书么
取保候审系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绝非等同于完全意义上的无罪释放。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方需严格遵循相关条件限制,诸如必须留在原居所、按时履行报告义务等等。当取保候审过程宣告完毕之后,倘若未曾违规违纪,通常并不会获得所谓的"释放证明书",而仅仅是根据案件审理终结后的判决裁定结果来确定是否需要执行相应的刑罚。只有在被判定为无罪或者刑期已经期满的情况下,才能正式办理释放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取保候审在哪个阶段办理
若满足特定环境下,便可行使取保候审之权利。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取保候审:
其次,若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或是出现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等紧急情况,或是在怀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由于其特殊体质需采取取保候审却又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再次,如果罪犯已经被羁押期满,而案件仍然没有得到最终解决,那么也应当考虑实施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第一种是以缴纳保证金为基础的担保方法;
另一种则是用提供保证人为前提。《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是否属于限制人身自由
关于刑事事例中采取的取保候审制度,我们需要明确了解这并不等同于对个人自由的严格限制。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法律规定的特殊程序性措施,其主要功能在于在确保刑事诉讼过程得以正常进行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减轻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日常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在取保候审的执行期内,被取保人士原则上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未经负责执行的司法机构批准,严禁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地方市区或者县城;如果涉及到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的变更事项,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报告;此外,当接到传唤通知时,也应及时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然而,与刑事拘留、逮捕等其他强制措施相比,被取保人士仍然享有一定程度的行动自由。总而言之,取保候审作为一种相对较为宽松的强制手段,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对人身自由实施限制的行为。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非无罪释放。期间需遵守条件,如留居原处、按时报告。结束后若无违规,不获释放证明,仅根据判决裁定结果执行刑罚。无罪或刑期满方可正式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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