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单必须自己拿吗
关于取保候审决定书的领取方式,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满足相应条件之下,享有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利,该项权利可由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依法行使,在裁决作出之后,会向相关的当事人进行送达通告。所以说,在这其中,并不一定必须要求当事人亲身前往领取,而是只要其具备了明确的法律授权或者经过了合法的委托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出来后怎么办
在获得取保候审资格之后,我们应该如何正确对待这个过程呢?以下是一些建议供您参考:
首先,在取保候审期间,务必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别是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绝对不能擅自离开发生活的市区或者县域,并且,如果您的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了任何变化,请务必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对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其次,当解除了取保候审的身份之后,若您采用的是以保证金作为担保方式的形式获取的取保候审资格,那么您可以前往相关机构领取保证金。
需注意的是,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实际上属于强制性措施中的一种,具体而言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针对没有被逮捕或者已逮捕但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一种预防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手段,即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会开具保证书,确保他们能随时听从召唤,且不对其进行拘留或者暂时释放其限制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三、取保候审单烟台哪里拿
您若对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感兴趣,您可以前往负责处理此项事宜的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进行咨询与获取。具体来说,这取决于您所涉及的事例归属哪个机构负责。例如,在烟台这个地区,如果您所涉的是由当地公安部门负责调查的事例,那么您需要向负责此事例的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领取相关文件;而如果本案属于检察院自行侦查,或者已经进入了法院审理阶段,那么您需要向检察机关或法院提出申请并领取相应的文件。请您务必注意,取保候审的批准有着严谨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要求,无法轻易地得到许可。您必须充分地准备好有关法律依据的申请缘由以及符合要求的保证措施等材料。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符合条件时,可申请取保候审。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会依法行使该权利,并通知相关当事人。领取决定书无需亲自前往,只要有法律授权或合法委托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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