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流程及相关手续如下所述:
首先是申请阶段,即被羁押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员、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家属以及他们所聘请的律师都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的话,他所聘请的辩护律师也可以代其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申请取保候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在办理取保候审的过程中,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如果是委托律师申请的,还需出具授权委托书。
其次是决定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之后,应该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回复。对于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情况,应当上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审批,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如果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则会拒绝取保候审,并向申请人解释拒绝的原因。
此外,司法机关也可根据案件的实际需求,自行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最后是执行阶段,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或盖章,告知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的各项规定。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之前的羁押算刑期吗
在实施取保候审这一程序之前所进行的羁押期限应被视为刑期的一部分。
其中的道理在于,羁押代表着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行限制和剥夺。
当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时,先行羁押的每一日都可以对等地折抵为相应的刑期;
对于拘役的刑罚,其刑期将自判决开始执行时起算,而在此期间每一日的羁押同样可以对应地折抵为一天的刑期。
至于管制的刑罚,则可通过将每一日的羁押折抵为两天的刑期来实现。《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取保候审判缓刑时间怎么算
取保候审的具体时间应自判决落定之时开始计算;至于缓刑考验期,同样从判决确定之日算起。取保候审与缓刑乃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以及刑罚执行方式。对于未被逮捕或已被捕欲变更强制措施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通常会要求其自行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随时接受传唤,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而缓刑则是指人民法院针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依据其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判断其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信其不会再次危害社会,从而设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在此期间,若犯罪分子未触犯刑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原判刑罚将无需执行。
取保候审流程:申请需书面提交,附申请书、身份证明、保证金或保证人。决定阶段,公安、检察院、法院七日内回复。同意则签发决定书,不同意则解释原因。执行阶段,公安机关执行,告知规定。期满后退还保证金,通知解除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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