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都有哪些部门签字
关于取保候审的最终决定权,通常是归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是人民法院三大权力机构之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就意味着有必要得到以下三个职能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确认并签署:
首先,若案件正处在侦查环节,并且公安机关认定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和条件,那么他们便有权利对涉案人员采取这样的措施;
其次,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的阶段时,人民检察院拥有着决策权,可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
最后,当案件进入到审判阶段后,人民法院同样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决定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属于强制措施吗
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手段,乃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刑事法律制度。
在整个刑事诉讼流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尚未被正式逮捕或是原已被逮捕但需更改已经设定的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提供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并为其开具规范的保证书,确保该类人员不至于逃避接下来的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同时也能做到随叫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都快一年了没动静怎么回事
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倘若历经此间将近一年仍然没有新的动态出现,这可能源于多方面因素影响。例如,所涉事例错综复杂,调查核实工作尚待完善;或证人证言仍在收集整理以及审查核验过程当中。然而,一般而言,在此期间内,司法机构当始终与当事人保持有效的信息互动。应当留意到,事例是否已经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并提起公诉,抑或是依然停留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若对此类情况感到困惑不解,建议积极主动地与负责办理该案的司法机关取得联系,以获取关于事例最新进展的详细信息。同时,务必严格遵循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确保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避免因此而引发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事例的终结,仍需耐心等待最终的处理决定。
取保候审的最终决定权掌握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手中。实际操作中,需经过这三个职能部门的确认和签署。公安机关负责初步审查,人民检察院负责法律监督,而人民法院则进行最终裁决。三者的协同合作确保了取保候审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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