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哪些部门签字
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该事项将普遍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进行裁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往往意味着在申请取保候审之时,必须得到上述三大机构中的相关办案机关的签字批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对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虽然具有逮捕必要性但是身体状况较为严重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流程怎么走
若需向相关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必须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保障;
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能满足取保候审的法定资格要求,亦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其次,取保候审申请书需要详细列明申请人的姓名、居住地以及联络方式,说明其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密切关系。《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是不是要请律师了
解除羁押并不必然要求委托律师,然而,律师在此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解除羁押在刑事诉讼实践中被视为一项强制性的司法手段。当当事人深谙相关法律条文以及程序细则,并具备娴熟的收集及展示利于自身的证据及文件技巧时,自主申请解除羁押无疑是可行且有效的方式。然而,相较于个人原告或被告,受过专业法律培训的律师具有更加深厚的学识和丰富的执业经历。他们可以更为精准地把握事件全貌,设计周密针对性强的解除羁押策略,制作详实且符合法定标准的申请文件,并有力地与审理部门进行高效的交流和交涉。总结而言,寻求律师协助将有效提升解除羁押申请通过率,同时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为当事人提供更全面深入的法律咨询和伞式保护。
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通常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裁定。申请时需获三大机构中相关办案机关批准。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嫌疑人、被告人,或特定身体、孕期、哺乳期妇女,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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