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的人是指谁
被取保候审之人乃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由于涉及犯罪嫌疑而遭受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批准,得以在未被羁押的状态下,通过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严格遵循特定条件,从而确保能够随时接受传唤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此种制度的设立初衷在于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期间能不能外出
在取保候审程序中,被取保候审者仍享有自由活动的权利,但需得到公安部门的许可才能进行外出活动。
同时,对那些已经经过法院审判定罪并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的被捕嫌犯和被告人来说,未经执机关的手续批准,他们不能擅自离开原居住地所在的市区或县城,否则将面临已支付的保证金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的惩罚。
对于这类应予逮捕的罪犯,倘若发现其患有重病,或是怀孕期内、哺乳婴幼儿的妇女,抑或是罪行相对轻微之人,都可考虑实行取保候审的措施。
这是一项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制度,旨在保障公民权益的同时,也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严谨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被取保候审人是什么意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法律举措之一。此项措施适用于尚未被正式批准逮捕或因其他原因而需更改原有法律控制形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群体。为了确保他们不会逃脱法律制裁过程中的侦询、起诉以及审判环节,司法机关将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会向其颁发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作证。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嫌疑人或被告人经公安、检察院或法院批准,以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等方式,在未被羁押状态下接受传唤的制度,旨在保障其权益,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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