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在服刑吗
取保候审并非宣告服刑。取保候审乃是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赋予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未被拘留或逮捕的状态下等待法庭审理的资格。在此过程中,当事人需严格遵循特定的规定,如保证时刻保持与执法人员的联系,以便随时矫正。其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并协调刑事司法活动的有序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期出市身份证能用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身份证仍可正常使用,然而,若欲离开本市境内,必须得到执行机构的明确批准方可进行。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凡已获准取保候审之人,务必严格遵守以下一系列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无法擅自离开其所居住之所在城市或县城;
其次,如个人居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方面变更的话,需要在二十四小时内递交至执行机构进行备案;
第三,在接到强制传唤时应及时抵达所在地接受讯问;
最后,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干扰证人提供证言,同时也严禁销毁、伪造相关证据及互相串通口供。《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的案件必须送检吗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本身并不代表着事件的终结。在大多数情况下,涉及到取保候审的事件往往需要进一步进行司法检验。然而,是否需要将事件送交司法检验则主要取决于事件的具体情况以及侦查机关所掌握的证据材料。若侦查机关在法律规定的侦查期限内成功地搜集到了充足的证据,足以证实犯罪行为确实发生,并且有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那么该事件将会依照法律程序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然而,如果经过深入调查后,发现并无充分理由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责,或者证据不足以支持起诉条件,那么该事件就有可能被撤回,从而无需再进行司法检验。总而言之,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事件的结束,是否需要送检还需要结合多个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取保候审非服刑宣告,而是刑事司法中的强制措施,允许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在非拘留状态下等待审判。期间,当事人需遵循特定规定,如保持与执法人员的联系。此举旨在保护当事人权益,确保司法活动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