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行为人因危险驾驶罪被宣告缓刑,并且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未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那么他们就无法构成累犯。需要注意的是,累犯的形成要求前罪与后罪均为故意犯罪,且后罪需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获赦免之日起的五年之内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唯有达到以上几个关键要素,才能被认定为累犯。因此,倘若危险驾驶罪属于过失犯罪,或者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其他类型的犯罪行为,则明显不具备构成累犯所需的所有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二、危险驾驶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情节较轻的危险驾驶罪案件,应当处以短期拘役,并且同时处以相应罚金。
此罪的主要行为表现为:
触犯了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法律明文规定,在醉酒状态,或以追求竞赛性驾驶、过度加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而威胁到公众安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是不是交警管辖
对于制造危害行驶的犯罪行为,其侦查权限通常主要归属于公安机关中的交通管理部门,也就是我们熟知的交警队伍。然而,要办理任何形式的刑事事例都需要多方紧密配合,并非仅靠交警单打独斗来完成。一旦发现有可能涉及到危险驾驶的行为发生,交警部门将会立即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其中包括对涉案人员血液内酒精浓度的精确测量以及搜集事发地的重要物证等具体事宜。如果经过初步分析,收集的证据足以证明该行为确已触犯了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那么这些事例就将被移交至公安机关负责刑事侦查事务的特定部门,由他们接手进一步的侦查工作。随后,这些事例还需经过检察机关的严格审查和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进行公正合法的审理认定。因此,虽然交警在此类事件的事先调查工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但是整个事例处理的全过程却是由众多司法机构紧密协作共同完成的。
若行为人因危险驾驶罪获缓刑,且在考验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则不构成累犯。累犯需前后均为故意犯罪,且后罪发生于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获赦免后五年内。因此,在缓刑期间无违规,行为人便不满足累犯的构成要件。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