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刑事法律体系中,对于累犯的判定标准主要规定于刑法典中,即要求前后两起犯罪均属故意性质,并且后罪发生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得以执行或者予以缓期执行结束之后的较短期限之内。
然而,就危险驾驶罪这一特定类型而言,其行为主体多为非故意为之的过失犯罪者,并不符合累犯的主观构成要素。因此,即便行为人曾因其他罪行受到过刑事处罚,倘若再度触犯危险驾驶罪,通常情况下并不能将之视为累犯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二、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方式有哪几种
在涉及道路机动车驾驶问题中,以下四种行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1.处于竞速状态下的追逐竞赛,情况极为恶劣;
2.故意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3.在校车经营和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出额定乘员数量搭载乘客或者严重超过限定的行车速度;
4.违反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代驾怎么判的
“危险驾驶罪”通常涵盖在道路上因饮用酒精而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以及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以追求速度和刺激感,情节严重且恶劣的各种行为。
然而,如果这其中涉及到代驾服务,我们需要对其行为进行深入细致地分析,以确定其确切性质以及是否对应于某一特定犯罪。
一旦事实证明,代驾服务提供者在驾驶过程中过量饮用酒精并且驾驶机动车,那么他们将面临与“危险驾驶罪”相关的定罪和惩罚。
这种判罚通常包含着一定时间段内的拘留,同时也伴有一定金额的罚金。
拘留的时间长度通常在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
但是,如果代驾服务提供者在驾驶过程中表现得非常正常,没有任何上述提到的危险驾驶行为,那么他们就不会被判定为犯有“危险驾驶罪”。
因此,判断代驾服务提供者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关键因素在于他们的驾驶行为是否完全符合法律对于“危险驾驶”所设定的明确标准。
在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累犯的判定标准基于刑法典。它规定,若前后两罪均属故意,且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或缓期执行结束后的较短期内,即构成累犯。这一标准确保了法律对连续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维护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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