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本身并不会导致个人留下案底。案底这一术语通常用于描述刑事处罚所产生的历史纪录,然而,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意在让嫌疑犯或者被告在不被投监服刑的情况下等待法庭进行审理判决。若最终经过审判判定无罪,则当事人将不会拥有任何形式的刑事犯罪记录。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相关记录将会在司法系统内部留存,作为整个诉讼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法院开庭前几天收监
按照通常情况,在判决结果公布前三天,已经申请办理了取保候审的被告将会面临关押。
而在犯罪嫌疑人被指控触犯刑法,并呈交给法院审理之后,法院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允许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此外,法院亦有权利取消之前所设定的取保候审,对其进行逮捕处罚,并且将其移送至公安部门来实施相应的刑罚执行工作。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对于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而监视居住则最短限度是6个月。
在此期间内,对涉案案件的调查取证,诉讼程序以及审理工作不会受到任何干扰或影响。
若发现被告并未构成实质性的刑事犯罪或者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截止日期已经过期,那么必须立即解除这些违规操作。
对已解除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被告,应及时向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主体(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及其相关的公私团体通知这一最新动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采取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之一刑事强制措施。其适用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在某种情况下独立适用附加刑;其次,若犯罪行为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并经评估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再者,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样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前提是此举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最后,当事例审理期限已到,但仍未得出结论时,也可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做出是否实施取保候审的决定时,需全面权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事例的性质、情节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程度等多重因素。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地区等。
取保候审不会留下案底。案底指刑事处罚记录,而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允许嫌疑人在不监禁状态下等待审判。若审判结果无罪,当事人不会有刑事犯罪记录。因此,取保候审本身不产生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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