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的案件中,倘若公安机关确认有必要进行刑事逮捕,便需要提交申请至人民检察院请求批准逮捕。一旦经过检察院批准,嫌疑人便会受到正式逮捕并开始计算羁押期,同时,案件也将正式步入侦查阶段。在此期间,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将会受到严格限制,但他们依然有权自行委托律师或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是否有时限
确实如此。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审理的案件时,若在侦查过程中遭遇法定的紧急情形,为了对已经触犯刑法或涉嫌严重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实行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可以依法适用拘留措施。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人,拘留的最长期限则可增至到37天不等。《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被刑事拘留的人可以要求见律师吗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执行刑事拘留的当事人具有申请律师会面的合法权益。刑事拘留,系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事件调查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针对现行违法者或涉嫌严重罪行的人员,暂时性地剥夺其人身自由以进行调查取证的一种司法手段。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犯罪嫌疑人自首次接受侦查机关的讯问,或者从实施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取得委派辩护人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在侦查阶段,仅允许律师作为辩护人参与其中。律师在与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面时,可获知事件的相关信息,并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自事件移交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还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相关证据材料。
刑事拘留案件中,公安机关确认逮捕必要后,需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批准后,嫌疑人正式被捕,羁押期开始,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嫌疑人虽受限自由,但有权委托律师或寻求法律援助,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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